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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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问题
时间:2024/2/1 15:23:03    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   |       
您好,我正常今年1月31日开始需要跟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,然后公司突然找我说不再跟我续签。我表示不同意后公司说可以续签,但是要么降薪,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。 我现在有3个问题需要咨询: 1. 公司给别人赔偿时是按照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,但是给我就是按照社平3倍计算(说是我工资高,国家规定就是3倍)。这个是不是不合理?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2. 我要求赔偿2N,然后N应该是7来计算。这个诉求合理吗? 3. 我在2017年曾经因合同法律问题被当前公司派到B公司入职(每月工资都是当前公司发放,所有待遇都跟公司自己员工一致。只是没有劳动合同),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被计入到公司工作年限中? 谢谢

  你好。1、合理。2、无法回答,素材有限。3、工龄合并计算。若有其他咨询可直接致电12333。
  此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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